(中央社記者台中商業登記戴雅真台北24日電)行政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;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,台中公司行號申請依現行法規,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(愛滋感染者)不能捐贈器官,修法後,如果接受器官捐贈者是愛滋感染者,可接受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。

衛生福利部表示,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有限公司設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,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,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台中開公司費用器官。

據現行法規,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者,不得輸血給他人,也不能施行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移植;修法後,受移植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後,就可使用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者器官。1051124825F4D3A9FA33E0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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